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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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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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农业大学文件

赣农大发〔2019〕84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19年11月18

 

 

 

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

第四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缓授予、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第六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为通过。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第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及学位论文简介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3个月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位证书生效日期原则上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条  申请人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

第十一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条件:

1.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

2.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合格;

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符合要求,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通过。

第十二条  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学科点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生院复审。申请人须提交的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研究生成绩单;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报告;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论文3份。

2.学位论文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博士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的、系统的、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有创新点或独到见解;

2)论文的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3)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的课题,只能将自己独立完成的部分写入学位论文;

5)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6)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应有两学年左右;

7)论文须行文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楚,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8)学位论文写作按《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申请资格初审复审合格者,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评审时间为答辩前2个月。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校外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均为博士生导师。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一定成就的专家。

2.学位论文评审时须采用“双盲”评审方式,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评阅人须对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姓名须对申请人保密,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评阅人主要对学位论文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论文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的创新性及难度;

2)论文内容的前瞻性和开创性,其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3)文献阅读的广泛性;

4)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及系统性,知识的运用能力;

5)试验设计的合理性、周密性,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

6)论据是否充分、可靠,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

7)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及工作量;

8)论文的写作水平。

4.论文评阅方法见《博士学位论文评估评分表》,论文评阅人的评分都在60分及以上者,本次论文评阅方为通过,具体详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论文评审之前,由各一级学科自行组织,其组织与程序参照正式答辩要求进行。

2.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成员不得少于3名、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论文、答辩聘书的送达以及答辩组织和答辩接待等事宜。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15个工作日之前送达至答辩委员手中。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答辩组织整个过程。

4.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答辩评分标准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

5.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以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答辩会。表决时除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秘书,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6.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院领导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主席人选,主席宣布答辩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2)导师简要介绍博士生的在校学习情况及其博士论文撰写情况;

3)博士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及到会人员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实行“即问即答”制(约30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7.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者,下次可重新申请。

答辩委员会委员,认为答辩的论文内容不属于申请学科博士学位范围的,可以不予表决,作为弃权票。如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答辩应有记录。答辩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记录、表决票等材料);

2)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4份及电子版学位论文1份;

3)由导师保存备查的《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本》。

第四章  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  申请人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条件

1.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其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合格;

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外语水平符合要求;

5.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符合要求,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通过。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和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学科点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生院复审。申请人须提交的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l)研究生成绩单;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报告;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学位论文2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3份,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的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论文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能表明作者确实在本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

3)较好地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能,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创新能力;

4)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完成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应有1-2年,论文内容为在学期间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

5)论文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6)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规定》(赣农大研发2011〕19号)执行,并在学位论文首页注明课题来源。

第十八条  硕士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审时须采取“双盲”评审方式,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校外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其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校外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

2.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一定成就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姓名须对申请人保密,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主要对学位论文的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1)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2)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

3)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试验设计的周密性、合理性,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

5)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试验难度及工作量;

6)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

7)掌握专业知识的扎实系统性及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文献阅读的广泛性;

9)论文的写作水平。

4.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原则上本次申请无效,具体详见相关规定。

5.论文评阅人将评阅意见密封寄送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

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熟悉本领域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得少于1/3,答辩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论文、答辩聘书的送达以及答辩组织和答辩接待等事宜。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15个工作日之前送达答辩委员手中。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答辩组织整个过程。

3.论文答辩一般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答辩评分标准见《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

4.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以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答辩会。表决时除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5.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论文答辩前,院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程序如下:

1)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的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2)申请人的导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工作)表现及其硕士论文撰写情况;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质疑提问,申请人答辩,实行“即问即答”制(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应回避;

6)申请人及列席会议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6.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为通过。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者,下次可重新申请。

答辩应有记录。答辩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记录、表决票等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学位论文1份;

3)由导师保存备查的《研究生论文工作原始记录本》。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如发现有错授学位或学位论文有作假情形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复议,视情况有权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决定。对学位论文作假者的处理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涉密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赣农大研发2014〕21号)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赣农大发〔2013〕41号)和《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赣农大发〔2013〕42号)文件同时废止。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1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