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MPA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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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修订)》(赣农大研发〔2019〕57号)的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级MPA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MPA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延期考核一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和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自入学以来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发展情况。

四、考核流程

1.研究生自我鉴定

研究生对照德、智、体、美、劳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导师审核,并向培养单位提交《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表请导师审核后于2025年3月30日之前提交到中心谭老师邮箱(6561207@qq.com)。

2.MPA教育中心审核

MPA教育中心审查该生是否按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了课程修读并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同时审查研究生学术活动与专业实践等其他必修环节的完成进展情况。

3.考核小组组织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术活动、论文开题、科研成果及论文撰写进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意见。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五、考核结果

1.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成绩,各等级评定标准参照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标准(附件1),所占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3)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或未开题者;

(4)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2.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在考核小组与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整改,由考核专家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重新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分流。


MPA教育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