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课堂考勤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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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赣农大MPA发〔20242

 

 





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课堂考勤办法(修订)




为规范和推动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保证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心根据全国MPA教指委《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9)》及江西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MPA研究生在校集中授课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及研究生院和中心组织的其它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包括上课、讲座、研讨、教学实践活动、考试和面试等)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办法

1.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前一周邮寄或传真或通过发送邮件给本班班主任请假。

2.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者,经班主任同意,由中心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3.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三、考勤信息发布

考勤统计情况在MPA教育中心网站及各班QQ群共享中公布,同时发给相关任课教师。

四、旷缺课处理

1.任何课程,根据考勤,如请假超过1/3以上学习时间,则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2.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行动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5个学分课时(80课时)者,将建议学校不授予硕士学位,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3.以上两种情况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

、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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