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赣农大MPA发〔2024〕1号
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课程考核办法(修订)
规范和推动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心根据全国MPA教指委《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9)》及江西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可采取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须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试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题量,研究生课堂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
各类课程考核方式如下:
(1)核心课程
“外国语(英语)”为闭卷考试,其它课程均采用开卷考试或课程论文的形式。核心课程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专业方向性必修课程
专业方向性课程考试,鼓励以课堂开卷考试为主,如果任课老师认为需要,也可采用闭卷形式考试。专业方向性必修课程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3)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考试采取开卷或课程论文或口试加笔试的形式;选修课程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2.课程论文、作业等严禁抄袭和代考,一旦发现,即严肃处理。
3.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构成。中心在课程成绩评定前将课堂教学考勤表送达任课教师。
4.笔试应采用百分制;若个别课程不宜采用百分制,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统计分别按90、80、70、60计算(不及格成绩不作统计)。
5.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工作,并将考试试卷(或课程论文)和课程成绩送交中心。
6.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考试不及格者只给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须重修。核心课、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累计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有至少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其继续攻读专业学位资格并予退学。
7.务必在任课老师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课程考核的作业;到期未交作业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须重修;
8.应重修的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而不再开设该门课程的,需根据中心意见,改修同等学分课程。
9.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