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赣农大研发[2014]21 号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4 年 10 月 29 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涉密学位论文是指江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选题内容为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选题为其所在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和答辩等环节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
第四条 学位论文密级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四级。
机密、秘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密级确定为“机密”、“秘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第五条 下列情况,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
(一)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
(二)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我校研究开发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国家秘密项目。
(三)论文选题虽不属国家秘密、但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国家经济等尚未公开的重大内部事项的,或我校与企事业单位有明确保密3约定条款的项目。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不得高于原项目密级。无明确密级研究或项目一般定为内部保密级。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不得少于 10 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不得少于 5 年。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前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或)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并附有关单位下达项目时的保密协议等明确保密等级的相关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经以二级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专家小组同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报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 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对论文的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评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指导教师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订保密协议。研究生密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2-3 年;研究生密级定为“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 1-2 年。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签署相应的科研管理的“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书”,且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在职研究生的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依据其选题来源由所属相应单位负责保密管理。提交论文后的论文管理与全日制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一致。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形成的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均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涉密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须在指定地点或在本实验室印制,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印制数量编号,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 5 年”。涉密学位论文在装订时,须将相应的《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复印件附在论文的后面。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评审和答辩等各环节要按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参加以上各环节的人员对论文有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与课题无关人员不得旁听。涉密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技术职务要求与其他研究生要求相同,但可不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涉密论文的评阅人名单由导师提出,研究生处确定后,由所在二级学科与评阅专家签署保密协议。论文须通过机要寄送,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达评审专家;评阅后的论文原件及评审意见通过机要寄送,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返学校。
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面,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未解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级别和形式的“论
文评优”活动。
第四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为图书馆和研究生处。送交图书馆的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上提交,须将论文制作成光盘提交。其学位论文送交本数和办法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第十八条 校图书馆以《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为依据来确定保密论文,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江西农业大学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需专门地点存放、专人负责,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查阅和公开。
第十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进行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上述各环节具体实施,图书馆按学校有关涉密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十一条 “内部”保密论文和“公开”论文的开题、评审及答辩等均需公开举行。对于“内部保密”论文,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提出延期上传网络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pdf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