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大发〔2025〕23号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修订)》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复审申请表
2.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送审意见修改说明表
3.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
江西农业大学
2025年5月28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修订)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是全面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完善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须严格遵照《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赣农大研发[2014]21号)进行。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实施“双盲”评审: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进行隐匿,评阅人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进行隐匿。
第四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抽查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和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或相关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评审,未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
第五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于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工作。参与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双盲”评审制度,不得将任何有关评阅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包括必抽论文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一)必抽论文
(1)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层面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一年之内(以文件下发之日为计算起点)其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
(2)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校抽查评审中结果为“不合格”的,一年之内其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
(二)随机抽查
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当年二级学科点毕业研究生名单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对二级学科点和毕业研究生名单进行随机排序,由相关群体代表组成的抽查小组按二级学科点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20%的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随机抽取,如二级学科点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足5人的则至少抽查1篇学位论文。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名单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有效性保留至其毕业和申请学位。
第八条 为保证专家有充裕的时间评审论文,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第九条 “双盲”评审论文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电子稿1份(PDF格式)。
(二)隐去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三)独创性声明一页中研究生和导师姓名暂不签署。
(四)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一页只需要填写各类期刊(SCI、SSCI、EI、A类和北大中文核心、CSSCI等)发表篇数,不要求列出文章名称及作者等信息。
(五)致谢一页暂不填写。
(六)其余所有书写、装订格式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评阅结果中有一个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重新评审一次的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提交《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复审申请表》(附件1)至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将首次提交送审版的学位论文送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评阅,专家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学位申请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送审意见修改说明表》(附件2),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并提交《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意见存查表》(附件3)。
第十二条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将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复审,数量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学位总人数的5%。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学位论文将列为“答辩后”重点复审对象:(1)存在二次评审的学位论文;(2)盲审成绩均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的学位论文;(3)答辩专家建议做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被认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研究生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推迟申请学位直至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分。对相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院将视情节轻重建议学校按《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和《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论文评审费用以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际支出为准。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用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业务费支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用原则上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成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学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9]49号)同时废止。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