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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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赣农大研发〔201933


关于印发《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生院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在全校研究生中营造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 号)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9〕4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送审前”、“答辩后”2 次检测。送审前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论文评审,答辩后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检测要求

    1.学位论文须以“姓名_学号_学院”命名,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内容需与“双盲”评审论文完全一致,并隐去作者姓名和导师姓名。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稿发送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将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 版)及《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纸质稿提交给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须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逾期后果自负。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

    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3 天内,研究生须将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 版)发送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收齐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相似性检测工作,逾期后果自负。

    4.学校论文检测截止日期内,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最后递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即被认定为相应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的最终版本,检测结果出来后不再接受递交新版本进行重新检测的申诉。

    5.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并将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和教学秘书,分管领导和教学秘书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检测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系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1.学位论文检测相似比在 20%以下者,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认定学位论文在关键(点)技术及关键创新之处无不端学术行为,研究生院同意,可进行论文评审或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学位论文检测相似比在 20%(含)-50%之间,不得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相似比在 50%(含)以上者,学位论文须重新进行选题、开题。

    3.凡申请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的研究生,均须按程序完成并提交《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否则视为自动永久放弃申请学位资格。

    4.若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提交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专家认定,研究生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研究生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推迟申请学位直至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等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学校按《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 号)文件规定给予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应处理。

    四、其他

    1.由于资源有限,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提供“送审前”、“答辩后”各 1 次检测机会。

    2.若对学位论文检测处理有异议,一般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者,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裁决。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对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不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判,请各位指导教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4.如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送审论文内容不一致时,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严格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稿)》(赣农大研发〔2016〕24 号)同时废止。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7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