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教学案例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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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

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二)案例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为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管理科学与决策、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非营利组织管理、卫生政策与管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区域发展与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与城乡发展、教育政策与管理、电子政务等公共管理有关领域。

(三)案例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四)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案例可为两种类型:

1.描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旨在实现对公共管理实际情景的再现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深入分析和评价;

2.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尤其是在模拟的现实情境中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