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8
浏览次数:
63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赣农大研发〔201841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结合校实际,研究生院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第二指导教师申请表

2.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3.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表

4.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二一八年月二十

 

 

 

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学院和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应高度重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主动与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建立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为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积极搭建校内实践、实习和实验平台,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学校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的仪器设备及实践场所向研究生全面开放。

第二章 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第五条专业实践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须依托具体项目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专业实践活动以在校外实践单位进行为主。不参加专业实践、弄虚作假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严重者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专业实践可安排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之后,也可与课程学习交叉进行。专业实践具体时间要求参照国家相应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累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或一学期。

第七条学院或导师可根据相关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培养目标要求和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实践内容,可以是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科研实践、工程实践、产品设计、工艺研究、实际问题调研、活动组织(包括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主题赛事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等。

第八条专业实践的组织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研究生可在导师的安排或同意下可选择以下方式:(一)依托实践基地提供的研究项目或实践岗位;(二)依托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三)根据就业意向,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第三章 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入校即确定校外第二导师。

第十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第二导师遴选依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执行,校外第二导师经学科点同意,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年两次,6月、12月)报研究生院备案(附件1)。

第十一条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以下简称“双导师”)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实践。在实践基地进行的专业实践以校外导师指导和管理为主,在非实践基地实践单位进行的专业实践主要由校内导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时,研究生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

第十三条各学院、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须及时将专业实践组织开展情况(专业实践起止时间、地点、单位、校外导师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一)及时做好专业实践有关工作笔记,主动向双导师汇报工作和思想等情况;(二)根据专业实践内容,在双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三)每周至少保存一份含有拍摄日期的实习场景电子照片以备查用;(四)严格遵守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后,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实践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双导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专业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3周内,研究生须完成《江西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4)撰写工作。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研究生以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在本专业领域内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专业实践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程度、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第十九条学院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兼顾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特点等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和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学院至少应提前1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有关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五章 专业实践质量保障

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研究生在校外第二导师指导下进行了专业实践的,学校按文件规定一次性发放校外第二导师1000元/生的指导费。

第二十四条逐步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实践基地,努力构建校、院、校外实践单位多渠道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实践质量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按一定比例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对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评估和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应重视加强校外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遴选和建设。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交通费、餐费等由校内外导师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任职资格要求的特殊性,创新专业实践模式,加强专业实践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1025日印发